近日城中熱議施政報告、財政預算及日前公佈的政改等三大諮詢,而早前公佈的「貧窮線」彷彿漸受忽略,但其衍生低收入補貼(低補)等扶貧課題相信仍會是施政報告重點之一。誠然,設低補具意義卻只是扶貧一小步,以貧困戶的收入與開支為制訂扶貧政策的方向,相信是可參考的方向。
以收入中位數五成作官方貧窮線是假設收入低是致貧成因,故政策須考慮此才能對症下藥。故將來的低補受助人領取援助後,應確保可高於(或接近)貧窮 線,若能同時鼓勵他們自力更生將更理想。而現在部分援助計劃成效不彰,莫過於貧困戶需要不少且情況未盡相同,完全顧及之十分困難及會大增行政費用。直接給 予金錢既能減省成本,貧困戶亦能按其需要分配之(若胡亂揮霍亦須負其惡果),故設立低補是需要的。
但提昇貧困戶收入只是起點,更重要是助其應付日常或突發開支。因為收入若高於貧窮線開支卻龐大,貧困戶將仍舊貧困,更枉論累積資產以真正致富脫貧。 政府現有援助約有四十多項,大部分都是協助貧困戶應付「衣食住行」的開支。但其成效不彰除上段所述原因,亦因它們大多申請繁複兼由不同部門負責,使貧困戶 不願或不知可申請。若能適當整合分類它們並撥歸一統籌部門,按受助人需要轉介至不同部門,相信將能解決問題。當然,亦應將上段所述的「低於收入中位數五成 為貧窮」納入考慮因素,例如低於貧窮線可領全額資助、高於貧窮線某個百分點可領部分資助等。
貧窮線只是按收入數字而定,高於此未必實際「脫貧」、低於此亦未必真正貧困,在援助中增加除收入以外的申請資格,或更能識別出真正貧困戶。但是否需 要或何種門檻合適則仍須更多討論。當然亦有謂增援助是「養懶人」之舉,但香港貴為發達地區實應保障城中貧困一群,從收入及開支援助他們不但更全面,長遠亦 可減低貧窮人口。故此,設低補及整合現行福利是扶貧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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