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電視發牌釀成掀然巨波,12萬市民上街反對政府黑箱作業,輿論幾乎一面倒要求政府發出第三個新牌照予王維基的香港電視,打破無線與亞視了無生氣的悶局,為本港電視業重新注入創意和競爭。市民看電視希望有多些選擇,合情合理合法,但梁振英政府逆民意而行,行政會議理應就發牌決定的缺失負起政治責任。
基本法第五十六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但人事任免、紀律制裁和緊急情況下採取的措施除外。」就免費電視發牌一事,便是經行政會議討論和拍板。要注意的是,基本法還指出「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究竟是次發牌,是梁振英一意孤行的決定,還是獲行政會議多數成員支持的決定?
假如政府突然由發出三個牌照的原意改為兩個,並將得分排第二的香港電視排拒於外是梁振英一意孤行的決定,便必須將理由記錄在案。基本法訂出如此要求,顯示該決策的理由受到特別的重視,需要記錄在案,目的不是要將決策理據石沉大海,而是要清楚保存,讓社會在有需要時可以得知箇中原因。既然基本法有如此規訂,市民要求知道發牌真相是理所當然,梁振英亦需就自己的錯誤決定向大眾問責。
反之,若是次違背民意、損害公眾利益的發牌決定是行政會議大多數成員與梁振英的共同決定,至今行政會議卻未有給予公眾一個清晰合理的交待,行政會議便需要就這個倒行逆施的錯誤決策負起政治責任,以體現問責精神。
行政會議審批免費電視發牌黑箱作業,背離民意,梁振英拒絕交待箇中理由,行政會議成員亦閃縮逃避,是不能接受的做法。市民有權知道拒絕發牌予香港電視是梁振英一意孤行的決定,還是獲多數行會成員支持的集體決定,若然梁振英與行政會議成員繼續逃避政治問責,只會激起更大的民憤,對社會百害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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